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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学院经费审批及报账程序(试行)

发布时间:2018-05-21  浏览次数:

景德镇学院经费审批及报账程序

(试行)

景院发(20185

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财务行为,明确经济责任,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经费预算的审批 

   1、学院年度经费预算由计划财务处负责编制,由院党委会审定,提交院“双代会”通过后执行。

2、学院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学校事业计划有较大变动,需要对预算进行调整或追加时,由承办部门提出书面报告,计财处审核提出意见,报分管院领导和分管财务的院领导提出意见,其中30元以下(含30万元)的事项,由院长审批;30~50万元(含50万元)的事项,由院长办公会决定;50万元以上的事项,经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学院调整或追加预算应以正式书面文件签批或会议纪要形式签发,计财处依照执行。追加预算经费必须在经费收入已经落实到位时才能予以考虑。

二、 经费审批规定

㈠、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即部门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如行政主要负责人长期缺岗或离岗,可以由学校授权该部门党组织负责人或一位行政副职审批);经费审批负责人只能在批准的预算支出范围、控制指标和审批权限内审批经费支出。经费支出审批实行审批人、经手人和证明人(验收人)责任办法。经手人对提供审批的各种支出事项和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发票上经手人必须注明:“此发票已经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或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审批人根据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对审批事项和经费负审核及相应的行政经济责任,证明人(验收人)对票据支出事项的业务用途、数量、质量进行证明和验收。

㈡、学院各项经费支出,由计划财务处统一核算。各项经费支出必须按预算支出项目执行,保证各项资金的合理使用。

㈢、学院各项支出要符合国家规定和上级有关财务制度。凡上级财政部门有规定标准和定额的,支出时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定额执行。

㈣、借款及报销审批额度:

1、借款:

借款经办人按要求详细填写借款单内容。各类支出(含借款)凭证制作完成后,必须经预算控制会计审核后才能报账;所有借款均由分管财务校领导签批,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报院长签批。

2预算内部门经费、预算内项目经费、上级专项经费:

 一次性支出不超过2000元的,由各系处室行政负责人审批。

 一次性发生额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须先由各部门审批责任人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一次性发生额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院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报主管财务院领导会签。

一次性发生额在200000元(含200000元)以上报院长审批。

3、预算外及科研、教研经费(含纵横向课题经费)

各种预算外经费使用与审批参照预算内经费使用与审批规定。2000元以下,由各部门责任人审批,2000元(含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由各部门审批责任人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一次性发生额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由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主管财务院领导会签;200000元以上报院长审批。

科研、教研经费按科研、教研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审批程序参照预算外经费(需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科研处或教务处负责人签字)。
    ㈤、差旅费开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部门主要负责人差旅费的审批除办理有关手续外,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㈥、基建维修项目经费支出的审批,除按规定报批外,还需按规定办理工程预、决算审核手续及使用单位验收报告方可借款、报销。

三、报账程序:

    1、报账经办人按要求粘贴票据,详细填明票据张数和总金额,证明人签字后,按审批管理范围送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批。涉及固定资产的需办理入资产帐手续。

    2、审批人按照有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和预算经费支出范围及审批权限对审批事项进行审核,同意支出的,应签字并注明从何种经费支出。对提供票据不合格和没有注明票据张数及报销总金额的,各级审批人应拒签。

    3、凡需经上一级审批后才能执行的支出,必须由本级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再送上级负责人审批。

    4、各级领导(包括科研等项目负责人)本人参与的支出事项,经费报销时应由其他负责人或上级领导审批。

5、各类支出(含借款)凭证制作完成后,必须经预算控制会计审核后才能报账;超过2000元(含2000元)的开支,应经计财处处长审核后才能执行的。

6、对不符合审批程序或规定开支范围,以及各种不符合财务办法规定的支出事项,财务处应拒付。

7、报账发票号码需间隔5个或5个以上号码,否则视同连号发票处理;一次性连号发票报账视同单笔发票报账处理。

8、发票的有效期限截至报账日为三个月,否则视同无效发票。

9、招待、差旅等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和2万元以下的购买支出,都必需使用公务卡。通过公务卡办理结算业务的,必须提供POS小票;网上办理转账业务的,必须提供网上交易清单;2万元以上的经费支出要求通过学校财务办理转账。

  • 报账人员:

每个部门、院系确定一到两位报账员,不得由非本学院、本部门、院系的人员到计财处报账。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计划财务处。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景德镇学院   

2018年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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